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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医托案追踪续:7名医托养活一家正规诊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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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备受关注的“医托案”作出终审判决。

江门医托案追踪续:7名医托养活一家正规诊所

被起诉的5名“医托”均因犯诈骗罪,被判处罚金8000元;江华门诊部承包经营者李彬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,并处罚金2万元;江门市医药卫生研究所副所长、江华门诊部法定代表人黎应廉及其他医生、护士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以下,罚金15000元至2万元不等。令人愕然的是,雇佣“医托”的竟是一家医疗事业单位下属的“正规诊所”。

6年间,这个门诊部虽然因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被卫生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过5次,却照旧养“医托”、开大处方、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人员。

“医托”专钓慢性病患,药费“抽水”达五成

“今天是星期天,大医院没有专家坐诊,江华门诊部是这里的分院,有个黄主任看妇科特别好,我也得过这种病,不用手术,打针吃药就把病治好了。”

这段话不是广告,而是“医托”诱骗患者的谎言。2010年,因患子宫内膜异位,27岁的李晶晶来到江门市中心医院看病,正在排队挂号时,却遇见一名中年妇女主动上前搭讪。“大医院分院”“专家坐诊”“不用手术”……几个关键词一下子就把李晶晶吸引了。

来自广东恩平的李晶晶在江门市高新区一家药厂打工,按照中年妇女的指点,她到位于江门市江华路的“江门市医药卫生研究所江华门诊部”看病。在门诊部就诊的两个多月里,李晶晶先后看病8次,被骗走2600多元,直到警方调查,她才发觉自己上了当。“治疗两个多月后,总不见效,我决定去其他医院做手术,但是真没想到他们是骗子。”她说。

据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,江华门诊部雇佣的7名“医托”均为农民或无业人员。为防止被人认出,“医托”每天分组、轮流到江门市几家大医院行骗。据“医托”供述,每骗一名患者能收取50%的药费提成,复诊没有提成,以此保证带去新的客户。

而骗术之所以难被受害人察觉,是因为“医托”对“猎物”的选择很有技巧,瞄准的多为来自外地的慢性病患。“外地人不熟悉本地情况,有些人看病总看不好,心急了就会被骗过去。”承办法官说。

真医生打广告,假医生骗提成

门诊部承包经营者李彬,是来自湖南的一个农民。2006年2月起,李彬以他人名义签订协议,承包了江门市医药卫生研究所下属的江华门诊部,2009年12月起,与黎应廉共同管理诊所。在李彬的“苦心经营”下,一家正规诊所变成了“医托”老窝,医生、护士、管理员分工协作,开大处方、做大检查、以廉价药换高价药等施展连环诈骗,令不少受害人损失了钱财,更损害了健康。

为掩人耳目,该门诊部还利用“真医生打广告,假医生骗提成”的方式谋取暴利。门诊部聘用的三名医生中仅有王周昆是正式员工,也是推广生意的“活招牌”。另一名“医生”臧健宇并无执业医师资格,靠冒名顶替,违法行医,赚取医药提成。臧健宇供称,每次能获取处方总额5%的提成。

承办法官说,李斌要求大家默契合作,比如,医生给病人开的是100多元的消炎药,药师或护士就偷偷换成肌苷之类的营养药,这些药治不好病,也不会致死,可以避免事故纠纷。名贵的中药缺斤少两,就更常见了。

5次罚款不痛不痒,作秀式监管亟待补救

记者了解到,从2005年到2010年,江门市卫生局先后对其作出5次行政处罚,并责令其整改或终止违法行为。但该门诊部仍然“边罚边犯”,不断突破法律底线。

江门市卫生局副局长蓝敏雄表示,卫生部门对该门诊部被承包的情况并不知情。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法极其隐蔽,打击“医托”面临取证难、侦查难等问题,靠日常检查难以获悉其中内幕。

同时,违法成本低,法律法规落后,导致犯罪分子屡教不改、重操旧业。蓝敏雄认为,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1994年实施颁布,确实存在处罚过轻的情况。如江门市卫生局对江华门诊部作出的5次罚款,累计28300元,远远低于非法行医谋取的暴利。

在“医托”泛滥,并流向正规诊所的背后,也反映出医疗资源结构倒置、优质资源紧缺的根本矛盾。“医疗资源分配不均,大医院资源优质,门庭若市,基层医院、社区医院缺乏技术、人才。‘上大下小’的倒置结构才让‘医托’有机可乘。”蓝敏雄说。

此外,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儒亮认为,随着医疗机构的种类不断扩大,合资医院、外资医院纷纷涌入,国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,否则再多的行政处罚也无法拦截违法行医。各部门间应完善联动机制、责任倒逼机制,确保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有效衔接,避免以“罚款代替处罚”、多部门“做监管状”的尴尬局面。